关于发布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《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的公告

发布于: 2025-02-17 14: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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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,防治环境污染,改善生态环境质量,促进炼焦化学工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,现批准《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,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。

标准的名称、编号如下:

《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16171.1-2024)。

依据有关法律规定,该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。

现有企业自2027年1月1日起,新建企业自2025年4月1日起,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该标准的规定执行,不再执行《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16171—2012)中的相关规定。

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(http://www.mee.gov.cn)查询。

特此公告。

(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邓志勇会签)

生态环境部

2024年12月26日

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12月27日印发

相关链接:解读 | 《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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