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5-13
2025
根据生态环境部及地方政策文件,重点控制的挥发性有机物(VOCs)物质分为国家版和上海扩展版两类。 【国家版】 依据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》(环大气〔2019〕53号),重点控制的VOCs分为四类: 1. O₃前体物 间/对二甲苯、乙烯、丙烯、甲醛、甲苯、乙醛、1,3-丁二烯、三甲苯、邻二甲苯、苯乙烯等。 2. PM₂.₅前体物 甲苯、正十二烷、间/对二甲苯、苯乙烯、正十一烷、正癸烷、乙苯、邻二甲苯、1,3-丁二烯、甲基环己烷、正壬烷等。 3. 恶臭物质 甲胺类、甲硫醇、甲硫醚、二甲二硫、二硫化碳、苯乙烯、异丙苯、苯酚、丙烯酸酯类等。 4. 高毒害物质 苯、甲醛、氯乙烯、三氯乙烯、丙烯腈、丙烯酰胺、环氧乙烷、1,2-二氯乙烷、异氰酸酯类等。总结分析并去重后共32种物质,如下: 苯、苯酚、苯乙烯、丙烯、丙烯腈、丙烯酸酯类、丙烯酰胺、二甲二硫、二硫化碳、环氧乙烷、甲胺类、甲苯、甲基环己烷、甲硫醇、甲硫醚、甲醛、间/对二甲苯、邻二甲苯、氯乙烯、三甲苯、三氯乙烯、乙苯、乙醛、乙烯、异丙苯、异氰酸酯类、正癸烷、正壬烷、正十二烷、正十一烷...